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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共产党员“戴党徽 亮身份 明岗位 树形象”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05    浏览次数: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系部、处室:

    为进一步引深“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推动即将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落地见效,激励广大党员增强党性意识,牢记初心使命,立足工作岗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按照省直工委《关于在省直机关开展共产党员“戴党徽、亮身份、明岗位、树形象”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就在我院开展共产党员“戴党徽、亮身份、明岗位、树形象”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戴党徽、亮身份、明岗位、树形象

    二、参加对象

    活动参加对象为学院全体党员。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践行,发挥好“头雁”效应。

    三、主要内容

    (一)戴党微,强党员意识。党徽是党员身份的有效标志。共产党员佩戴党徽,是区别于一般群众的具体表现,是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有效途径。广大党员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在工作期间、公务活动、重要会议、重要场所,统一佩戴党徽,表明党员身份,强化党员意识,增强荣誉感。党员佩戴党徽应严肃、庄重,自觉规范言行,维护党的形象。党徽统一佩戴在外衣左胸前醒目位置,党徽若与其他徽章同时佩戴,应将党徽置于其它徽章之上。对破损、污损、褪色的党徽,要及时向所在党支部报告、申请,及时更换。党徽限于党员本人佩戴,严禁出借非党员佩戴。

    (二)亮身份,比敬业奉献。各基层党组织要以佩戴党徽为抓手,亮明身份,并根据党员人数、岗位情况,进一步深化党员承诺制、党员示范岗等工作,激励广大党员立足本职,提升能力,更好地服务群众。行政党务坐班人员,在佩戴党徽的同时,要利用党务公开栏、工作牌等,公开亮明党员的姓名、职务、岗位职责、岗位承诺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了解党员职责,监督党员履责情况。

    (三)明岗位,做模范表率。按照基础工作“一目录三手册”的岗位设置、岗位要求,结合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及文明单位创建等工作,引导广大党员进一步坚定政治方向、明确岗位职责、增强过硬本领、争做模范表率,不断培育与使命责任担当相适应的理念、能力和作风,不断营造干事创业、争创一流的良好氛围,在学院建设一流旅游特色高职院校的征程中,果敢应对挑战,勇于攻坚克难,最终把活动成果转化为真抓实干、奋力争先、推动学院发展的内生动力。

    (四)树形象,转工作作风。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格执行《效能建设八项制度》,持续加强作风建设,树立党员干部文明守纪、公道正派、一心为民的良好形象,促进党心民心进一步凝聚。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戴党徽、亮身份、明岗位、树形象”活动是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具体实践,是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要载体。各基层党组织要号召全体党员“从我做起、对我监督”,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开展动员,增强党员的认同感、参与度、支持度。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到以上率下,层层示范,层层带动。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基层党组织要加强组织领导,专题研究,细化措施,加强保障,要落实主体责任,抓好组织实施,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管理和监督,并将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报学院党委。学院党委将对学院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把这项活动纳入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确保活动效果。各基层党组织要把活动开展与“三基建设”各项任务深度融合,与推动学院中心工作深度融合,要建立目标导向,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要推广经验做法,选树先进典型,发挥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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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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