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六稳”“六保”工作要求,助力毕业生就业创业,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1〕835号)、文件精神,就我院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2022年度,能够取得毕业证书;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及毕业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城乡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具有两种及以上身份类型的,由申请人自主选择一种申报。
1、本人是户主的;
2、父母是户主或家庭成员的;
3、申请人父母身故或被剥夺抚养权,其直接供养或被供养人是户主或家庭成员的。
二、补贴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求职创业补贴每人限享受一次,在本次申报之前已享受过的,不得再次提交补贴申请。
三、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
个人申报时间:2021年9月10日—9月25日。
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持以下资料原件向本系提交求职创业补贴申请:
1、所有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
(1)《太原市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电子版和1份有手写签名和按指印的纸质版,见附件1);
(2)申请人的身份证和中国建设银行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要求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面A4纸上,清晰可辨识);
(3)附件4《太原市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电子版
2、申请人根据自主选择的申报类型,分别提交以下资格证明材料:
(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交有申请人姓名的《低保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由申请人家庭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含县级)民政部门(盖章清晰可辨识)开具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原件1份(附件2);
《低保证》不能体现申请人姓名的,需补充家庭关系证明。
(2)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申请人父母一方或直接供养或被供养人持有的《残疾人证》原件、1份复印件;《残疾人证》中不能体现申请人姓名的需补充提交家庭关系证明;
家庭关系证明包括《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与其父母同一户号的《户口簿》、申请人家庭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与其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公证机构出具的与其父母的亲属关系公证书,申请人可任选一项提交。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由申请人家庭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扶贫管理部门出具,包含申请人家庭信息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信息截图(盖县级扶贫办公章清晰可辨识)1份。截图上不能体现申请人本人信息的,还需提交申请人家庭关系证明;
(4)残疾毕业生:申请人本人的《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申请人本人持有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社会福利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填写《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资格核查汇总表》电子版(附件5)。
(二)系部审核
1、9月25日前,各系对学生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重点确认核实以下内容:
(1)学生身份、学籍与其提供的建行卡信息一致性;
(2)申请人的家庭和个人困难情况的真实性;
(3)个别申请人应予关注的特殊情况。
2、各系在规定时间内持以下材料申报
(1)附件4《太原市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需按照EXCEL电子表模板分类准确录入申请人信息,汇总表的人员类型及序号应与学生电子文档命名保持一致。
(2)申请资料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命名规则为“系名称+申请人类别代码+三位序号+申请人姓名”,名称不得添加空格和特殊字符,形如“酒店管理系-DB-001-XXX”。申请人类别代码如下:DB表示低保家庭毕业生;JD表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PC表示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TK表示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CJ表示残疾毕业生;ZD表示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三位序号编制应与汇总表顺序一致,XXX表示学生姓名。
(3)纸质资料按“由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系行政公章的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附件4)1份+《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资格核查汇总表》(附件5)1份+学生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面)+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卡号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排序。
9月27日17:00时前,各系报送资料至创业培训中心,电子文档以压缩包形式发至邮箱: 422712964@qq.com
(三)校内公示
9月29日,学院审核资料并在校园内公告栏及校园网上公示申请人员名单。
公示有异议的,由学校予以核查确认,查实存在虚假申报、重复申报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代为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对公示无异议和核查后符合申报条件的,学校汇总编制申报资料。
(四)人社部门审核汇总及资金拨付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集中审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报告并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市财政部门复核后,市人社局将资金拨付至毕业生所提供的社保卡或建设银行开立的个人账号中,同时将已享受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人员信息录入公共就业信息管理系统。
经核查不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人所在学校,告知不受理理由。
四、工作要求
(一)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标准高,各系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通过会议、班会、短信、微信、微博、QQ、微信公众号、校园网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学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政策的宣传,扎扎实实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使其充分了解求职补贴政策和申领流程;协助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时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力争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享受到求职创业补贴,享受到政府的关爱。
(二)学院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351-7978552。对虚报、套取求职补创业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审核不严,违规操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者,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学院要将不良记录记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
(三)人社部门对各学生的证件原件资料审核后退还至各系,各系将证件原件资料妥善保管并及时归还学生。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0351-4224797
太原市就业指导中心业务咨询电话:0351-4221319
学院创业培训中心咨询电话: 0351-6568230
附件:1、《太原市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太原市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
3、 填表说明
4、《太原市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
5、《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资格核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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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