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职称办关于征求对《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意见的通知

发表人: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14-02-14
 

山 西 省 教 育 厅 职 称 办

         

关于征求对《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意见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人事处(职称办):

为推动我省高等教育内涵发展和创新能力提升,加快我省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步伐,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加快推进教师职务(职称)制度改革,完善符合各类教师职业特点的职务(职称)评价标准”的要求,为深化我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机制,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高等学校教师教学质量与学术水平,发挥职称评聘在促进高校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中的导向作用,促进教师队伍结构不断优化、整体水平不断提升,我们在考察安徽、江苏两省和省外部分高校教师职称改革的基础上,结合我省高等学校实际,草拟了《山西省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资格条件》(试行)和《山西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两个征求意见稿,现发给你们征求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实行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健全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师德、能力和业绩、质量与贡献为导向的评价机制,坚持教学、科研并重,加强对教学业绩的考核评价。在评聘中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鼓励创新,鼓励人才脱颖而出。在学术评价上,逐步实行代表作制度,切实改变重数量轻质量、重形式轻内容、重短期轻长远的现象,使评价指标单一化、评价标准定量化、评价方法简单化、评价结果功利化得到根本扭转,既看论文数量更重质量。注重学术成果的转化和对经济、社会的贡献以及在国内外的影响力。鼓励教师在不同岗位做出特色,追求卓越。

 

在评价标准上,实行教授从严、破格从严。

二、实行分类评价的原则

按照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完善教师分类管理和分类评价办法,明确不同类型教师任职条件的原则,我们这次单独制定了高职高专副教授、讲师资格条件(高职高专教师申报教授执行本科高校教授资格条件),以体现高职高专院校教育教学工作特点和提高“双师”型教师素质。在教师分类上,根据教师岗位和承担教学、科研任务,本科高校分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三个类型,高职高专不分类型。

三、几项改革措施

1.下放高等学校教师晋升高级职务学术答辩权

将现行全省统一组织的高等学校教师晋升高级职务学术答辩权,下放给具有副教授以上评审权高校。具有副教授以上评审权高校根据教育部批准授权的评审学科自行组织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学术答辩。在组织答辩中,严格执行省人社厅规定的优秀率不得突破30%、淘汰率不低于10%的比例。答辩评委外校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

2.实行代表作制度和论文全部进行查重检索

1)晋升教授、副教授实行学术论文代表作制度。申报教授提供3件(篇)、副教授提供2件(篇)代表作。由学校匿名送校外同行专家评审鉴定,教授送5名、副教授送3名专家鉴定。鉴定结果作为学校推荐(评审)和省教育厅专家评审的重要参考。具有博士学位授权高校由学校送省外同层次或高于本校层次高校鉴定,其他本科高校送同层次高校鉴定。高职高专晋升副教授暂缓实施。代表作鉴定结果有效期3年,每年只送审一次。代表作在送审前进行查重检索。

鉴定结果分为优秀(A)、良好(B)、一般(C)三个等次。鉴定结果使用:申报教授如达到3个以上(含3个)C、副教授2个以上C(含2个),视为不合格,学校不予推荐。

2)所有申报教师高级职务提供的论文,一律进行查重检索。同时要求送审的论文、专著必须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检测由有资质的检索机构(省科技情报所、山西大学图书馆)(凡本校具有检索数据库的可在本校检索)出具检索报告。对论文重合率超过15%-20%的,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鉴定,决定是否推荐。查重检测工作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费用由学校统一支付。

3)对申报教师高级职务提供的作为评审条件的专著(须独著)一律进行外审,同时在送审前进行版权检索。

3.实行隔年申报制度

实行教师职务隔年申报制度。第一次评审(含答辩)未通过的,须隔一年后方可再次申报,且须提供新成果(论文),但次年底前达到退休年龄者可不受此限制。

四、组织实施

请各校接此通知后,首先向学校领导汇报,并在学校教师和教务、科研等有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具有副教授以上评审权高校要在本资格条件基础上,结合本校实际,立即启动修改本校职称评审条件工作。目前正值寒假期间,请各校利用校园网、电子邮箱等多种网络途径将此通知及时告知广大教师和有关人员,并抓紧进行征求意见工作,请将各方面意见汇总后形成书面材料,春节过后将召开专门会议听取意见。

 

附:1.山西省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2.山西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山西省教育厅职称办

2014127

 

 

 

附件一:

 

山西省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20142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我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健全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师德、能力和绩、质量与贡献为导向的评价机制,进一步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机制,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质量与学术水平,发挥职称评聘的导向作用,促进教师队伍结构不断优化、整体水平不断提升,根据《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及国家和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本科高等学校(含具有副教授以上评审权高校)在职在岗教师申报教授、副教授、讲师资格和高职高专院校(含成人高校)教师申报教授资格。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三条  基本素质要求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热爱祖国,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忠实履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2.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3.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延迟申报:

(1)任期内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两年申报。

(2)任期内有教学事故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有重大教学事故者,延迟两年申报。

(3)谎报学历、学位、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和学术不端行为者,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延迟两年申报。对伪造学历和学术不端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资格。

(4)任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未定等次者,延迟1年申报。

 

第三章  教授、副教授资格条件

第四条  学历要求

1.2015年起,对年龄在50周岁以下晋升教授、45周岁以下晋升副教授者要求必须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具有博士授权高校根据本校实际制定高于以上条件的具体规定。基本要求是必须具有研究生学历同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双证)。

2.讲师晋升副教授、副教授晋升教授须任职满5年;任现职以来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至今不满5年),任职时间须满7年;研究生取得博士学位后申报副教授,要求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满2年。

3.2016年起,具有博士学位授权高校教师晋升(应聘)教授职务,须有在国(境)外研修、访学、合作研究连续不少于半年以上的经历。今后将适时对晋升(应聘)副教授职务者提出出国(境)研修经历的要求。

第五条  岗位类型

1.教学为主型,指主要从事基础课、公共课教学的教师和专职班主任、辅导员教师。

2.教学科研并重型,指从事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学,同时承担科研工作的教师。

3.科研为主型,指以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技术成果推广为主,承担一定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六条  资格标准

具有本学科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前沿动态,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具有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教学业绩突出,具有良好的师德和敬业精神。

第七条  晋升教师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教学业绩

任现职以来,在学科(专业)建设中成绩突出。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管理组织领导能力,具有学术带头人应具备的综合协调能力、团结协作能力。能积极发挥学术骨干作用,有效组织本学科教师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和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并积极进行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对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有带动作用。

具有指导青年教师或硕士研究生的能力。博士学位点或硕士学位点学科的教师,须独立指导过硕士研究生,或协助指导过博士研究生。 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考察,教学效果达到教授、副教授职务相应的水平,学生评价优良。

一、教学为主型

1.任现职以来,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大学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本科高校教师至少有1门为公共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高职高专院校教师至少有1门为主干课程。

2.任现职以来,年均授课在280学时以上(注:按每周8个课时×36=288课时,40周减去4个复习考试周=36周),专职班主任、辅导员教师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在教学中进行了一门公共课或基础课教学改革,并取得显著成效。

3.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教学考核或教学评价须为优秀,教学效果达到高级职务相应的水平。

4.任现职以来,在不低于本校校刊级别的刊物上发表过1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

二、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

1.任现职以来,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大学课程的讲授。

2.任现职以来,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年均授课在180学时以上(注:按每周4个课时×40=160课时),并进行了1门专业课教学改革;科研为主型教师年均授课在60学时以上,并主讲过1门专业课。

3.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教学考核或教学评价须为合格以上,教学效果达到高级职务相应的水平。

第八条 晋升教师高级职务教学、科研应备要求

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教师晋升高级职务均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

1.课题。主持或参与(前2名)纵向教研或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横向课题1项以上,且课题到校经费10万元以上;或主持技术服务项目累计到校经费15万元以上(此项仅限晋升副教授)。

2.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不少于12万字以上(注:原教授条件:理科不少于12万字,文科不少于18万字;原副教授条件:理科不少于10万字,文科不少于12万字)学术专著1部。

3.主编或副主编(取消原来的参编)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取消原来的本人单独编写1章以上或以第一主编出版有关部委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1)。

4.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前5名),或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前2名);或获国家教学成果奖前5名,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注:原教授条件:前2名;原副教授条件:前3名)

5.获得山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二等以上奖1次;教师参加或作为指导教师(前3名)指导学生在国家六大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国家级二等以上奖1次,或省级一等奖3次;或高职高专院校教师,获得省教育厅和省教育工会联合表彰的“山西省高职高专院校双师型教学名师”,并被省劳动竞赛委员会记一等功者。

6.指导本科生(须为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或研究生参加国家级、省级创新实验计划,并取得明显成果,成果形式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学生均为第一发明人,教师为独立或第一指导教师)。

7.获奖。自然科学类:获国家科学技术奖1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取消:三等奖第1名);或山西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一等奖第1(注:原教授条件为前2名)

人文社会科学类: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二等奖,三等奖前5名;或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或山西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第1名(注:原教授条件为前2

8.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者

9.专利。具有副教授以上评审权高校要求:获得与本人专业研究方向一致的国家发明专利2项(第1发明人),其中至少有1项得到应用转化,需提供专利转让合同和转让经费进账凭据。其他高校要求:获国家发明专利2项(第1发明人),或获得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均为第1发明人),且专利实施并取得明显推广效益。

第九条  晋升教师高级职务科研业绩要求

一、教学为主型

1.教学为主型教授科研业绩要求  

1在核心期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6篇以上(与教科型一样:教学科研并重型教授:在核心期刊收录的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一级学科主学报上发表论文6篇)。

2主持国家教改教研或科研项目1,或主持省级教改教研或科研项目2项,其中1项须结题,同时取得与该项目密切相关的教改成果(论文、获奖等)。

2.教学为主型副教授科研业绩要求

1在核心期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4篇以上。

2主持或参与国家教改、教研项目1项(前3名),或主持省级教改教研项目1项,同时取得与该项目密切相关的教改成果(论文、获奖等)。

自然科学类教师晋升高级职务科研业绩要求

1.教学科研并重型

1)教授(自然科学类科研必备条件

①发表SCI一区1二区2篇论文;或在核心期刊收录的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一级学科主学报上(每个学会只限1本)发表论文6篇,其中至少1篇被SCI收录。

②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账经费80万元,或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120万元。

2副教授(自然科学类)科研必备要求

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被SCI3篇被EI收录或发表在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一级学科主学报(每个学会只限1本)。若4篇论文中有SCI三区以上2篇,或4EI收录的论文,或2篇《中国科学》发表的论文,可顶替第八条教学、科研应备要求。

2.科研为主型

1)教授(自然科学类)科研必备条件

①发表3SCI二区以上论文;或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6篇,其中至少2篇被SCI收录,其他均须发表在核心期刊收录的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一级学科主学报(每个学会只限1本);或授权发明专利6项以上(第1发明人),其中至少有1项得到应用转化,须提供专利转让合同和转让经费进账凭据。

主持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项目各1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00万元,或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150万元。

2)副教授(自然科学类)科研必备条件

核心期刊发表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3篇被SCI收录或发表在核心期刊收录的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一级学科主学报(每个学会只限1本)。若4篇论文中有SCI三区以上3篇论文,可顶替第八条教学、科研应备要求。

3.破格晋升科研必备要求

1教授(自然科学类)科研必备条件

发表4SCI一区以上论文,或发表6SCI二区以上论文,或有1篇论文发表在SCI收录期刊论文影响因子超过20以上期刊,或单篇论文他人引用累积超过100次以上。

主持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项目各1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账经100万元,或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200万元。

2副教授(自然科学类)科研必备条件

发表SCI收录论文4篇以上。

三、人文社科类教师晋升高级职务科研业绩要求

1.教学科研并重型

1)教授(人文社科类)科研必备条

①发表3篇被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或《艺术人文引文索引》(AHCI)收录或《中国社会科学》或《新华文摘》全文发表或全文收录论文;或在核心期刊(CSSCI)发表论文6篇,其中至少3篇为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一级学科主学报(每个一级学会仅限一本)及以上期刊发表。

②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账经费20万元,或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30万元。

2)副教授(人文社科类)科研必备条件

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在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一级学科主学报(每个一级学会仅限一本)及以上刊物发表。若4篇论文中有1篇被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或《艺术人文引文索引》(AHCI)或《中国社会科学》或《新华文摘》全文发表或全文收录,可顶替第八条教学、科研应备要求

2.科研为主型科研必备要求

1)教授(人文社科类)科研必备条

发表4篇被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或《艺术人文引文索引》(AHCI)收录或《中国社会科学》或《新华文摘》全文发表或全文收录论文;或在核心期刊(CSSCI)发表论文6篇,其中至少4篇为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一级学科主学报(每个一级学会仅限一本)及以上期刊发表。

主持国家科研项目和省部级项目各1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账经费30万元,或累计主持横向项目到账经费在50万元以上。

2)副教授(人文社科类)科研必备条

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4篇,其中至少2篇在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一级学科主学报(每个一级学会仅限一本)及以上刊物发表。若4篇论文中有2篇被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或《艺术人文引文索引》(AHCI)或《中国社会科学》或《新华文摘》全文发表或全文收录,可顶替第八条教学、科研应备要求

3.破格晋升科研业绩必备要求

1)教授(人文社科类)科研必备条

5篇论文被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或《艺术人文引文索引》(AHCI)或《中国社会科学》或《新华文摘》全文发表或全文收录(注:与自然科学类对等

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和省部级项目1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账经费30万元,或累计主持横向课题经费到账在50万元以上。

2)副教授(人文社科类)科研必备条

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4篇,其中至少2篇被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或《艺术人文引文索引》(AHCI)或《中国社会科学》或《新华文摘》全文发表或全文收录(注:与自然科学类对等

第十条  艺术类教师晋升高级职务科研业绩要求

艺术类专业教师分理论型和实践型。理论型教师指主要承担美术学、设计艺术学、音乐学、舞蹈学、戏剧戏曲学、电影学、广播电视艺术学等教学工作的教师。实践型教师指主要承担美术、艺术设计(含服装设计、平面设计)、书法、表演、音乐表演(含器乐、声乐)、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录音艺术、作曲、导演、舞蹈编导、动画、广播电视编导、摄影等教学工作的教师。

一、教授(艺术类)科研业绩要求

(一)理论型教授(艺术类)科研必备条件

1.在核心期刊(CSSCI、北大核心)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6篇以上,其中至少3篇发表在CSSCI及以上期刊;或独立出版本专业不少于12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1部,同时核心期刊论文3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CSSCI及以上期刊。

2.主持省级以上科研或教研项目1项。

(二)实践型教授(艺术类)科研必备条件

1.在核心期刊(CSSCI、北大核心)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CSSCI及以上期刊;或独立出版本专业不少于10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1部,同时发表核心期刊论文2篇。

2.主持省级以上科研或教研项目1项。

(三)理论型、实践型教授(艺术类)科研应备条件(须至少满足下列2项,或满足第八条中任1项)

1.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账经费在20万元以上。

2.主持有重大文化意义的省级(含教育厅)相关课题2项。

3.主持有重大政治、文化意义的国际合作项目1项;或在国外工作学习期间作为课题负责人完成所在国科研项目1项。

4.教师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所教高校学生在国家级专业比赛中获三等以上奖1项,或在省级专业比赛中获一等奖1项;或在由省级以上文化管理部门、音协举办的教师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所教高校学生独唱、独奏、作品音乐会2场以上,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出版社出版个人独唱、独奏、作品音像制品1部(须外审)。

5.参加全国一级美展并获三等以上奖1项,或参加全国二级美展并获二等以上奖1项,或入围全国美展1次,或在全国单项权威专业大展中获奖,或在其它全国权威性比赛中获奖(含中国美协艺委会举办的全国性权威大展),或在省美协各专业分会主办的展览作品获一等奖1项,或在省级专业出版社出版专著、画册,每部画册不少于50幅个人作品(须外审)。

二、副教授(艺术类)科研业绩要求

(一)理论型副教授(艺术类)科研必备条件

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4篇以上;或出版本专业不少于8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1部,同时发表核心期刊论文2篇以上。

(二)实践型副教授(艺术类)科研必备条件

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3篇以上。

(三)理论型、实践型副教授(艺术类)科研应备条件(须至少满足下列1项,或第八条中任1项)

1.主持或参与省级以上科研或教研项目1项(前2名)或累计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账经费在10万元以上。

2.教师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所教高校学生在国家级专业比赛中获优秀以上奖1项,或在省级专业比赛中获二等以上奖1项;或在由省级以上文化管理部门、音协举办的教师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所教高校学生独唱、独奏、作品音乐会1场以上,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出版社出版个人独唱、独奏、作品音像制品1部(须外审)。

3.参加全国一级美展并获优秀以上奖1项,或参加全国二级美展并获三等以上奖1项,或入围全国美展1次,或在省级以上单项权威专业大展中获一等奖1项,或在省美协各专业分会主办的展览作品获二等以上奖1项,或在省级专业出版社出版专著、画册,每部画册不少于40幅个人作品(须外审)。

第十一条  体育类教师晋升高级职务科研业绩要求

体育类教师分理论型和实践型。理论型教师指主要承担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运动人体科学类学科,如体育教学论、体育史、运动解剖学、运动生理学等理论类课程教学工作的教师。实践型教师指主要承担田径、体操、健美操、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网球、羽毛球、游泳、武术、跆拳道等运动技术类课程教学工作的教师。

一、教授(体育类)科研业绩要求

(一)理论型教授(体育类)科研必备条件

1.在核心期刊(CSSCI、北大核心)发表论文6篇以上,其中至少3篇发表在CSSCI及以上期刊;或独立出版本专业不少于12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1部,同时核心期刊论文3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CSSCI及以上期刊。

2.主持省级以上科研或教研项目1项。

(二)实践型教授(体育类)科研必备条件

1.在核心期刊(CSSCI、北大核心)发表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CSSCI及以上期刊;或独立出版本专业不少于10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1部,同时发表核心期刊论文2篇。

2.主持省级以上科研或教研项目1项。

(三)理论型、实践型教授(体育类)科研应备条件(须至少满足下列2项,或满足第八条中任1项)

1.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账经费在20万元以上。

2.教师或作为主教练在全国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等以上比赛中获前三名或破纪录1次,或获第四、五、六名累计2次,或获第七、八名累计3次。

3.教师或作为主教练在全国单项比赛、全国大学生单项比赛等以上比赛中获前三名或破纪录1次,或获第四、五、六名累计2次,或获第七、八名累计3次。

4.教师或作为主教练在全省运动会、全省大学生运动会等比赛中获前三名或破纪录累计2次,或获第四、五、六名累计3次,或获第七、八名累计4次。

5.教师或作为主教练在全省单项比赛、全省大学生单项比赛等比赛中获前三名或破纪录累计2次,或获第四、五、六名累计3次,或获第七、八名累计4次。 

二、副教授(体育类)科研业绩要求

(一)理论型副教授(体育类)科研必备条件

在核心期刊以上发表论文4篇以上;或出版本专业不少于8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1部,同时发表核心期刊以上论文2篇以上。

(二)实践型副教授(体育类)科研必备条件

在核心期刊以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

(三)理论型、实践型副教授(体育类)科研应备条件(须至少满足下列1项,或第八条中任1项)

1.主持或参与省级以上科研或教研项目1项(前2名)或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在10万元以上。

2.教师或作为主教练在全国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单项比赛、全国大学生单项比赛等以上比赛中获前八名1次以上;或在全省运动会、全省大学生运动会、全省单项比赛、全省大学生单项比赛等以上比赛中获前三名累计2次以上。

第四章  讲师资格条件

第十二条  学历资历要求

1.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从2014年起,具有博士授权高校全部要求双证:须具备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2.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非双学士学位),从事教学工作满三年以上。

3.获得博士学位,承担高校教学工作,经考核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可直接聘为讲师。

4.受聘助教 (含其他初级)职务满四年。

5.讲师职务不实行学历资历破格申报(应聘)。

(注:从2006年起,取消研究生主要课程班结业证作为条件,改为必须是具有研究生硕士学位或在读。从2009年起本科高校申报讲师须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目前,只允许高职高专晋升讲师可以在读研究生。从2006年起至今已7年,读研的基本上都已毕业取得硕士学位。因此,取消在读研究生条件已成熟)

第十三条  教育教学、专业实践工作要求

1.能较好地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任现职以来年度教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指导过实验、实训、实习、社会调查,或带领、指导过学生顶岗实习。

2.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担任班主任、辅导员1年以上。

3.参加学校组织的公开讲课,评价良好;或获得校级教学竞赛奖或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未参加学校组织的公开讲课、教学考察或讲课、教学考察不合格者,不得申报讲师评审。

4.专业课教师到企业、农村等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6个月以上,或参与产学研合作研究1项以上。

5.公共课教师指导社团活动1年以上,或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累计6个月以上。

6.高等师范、医学院校教师指导学生顶岗实习或支教1个学期以上。

第十四条  科研及其他业绩要求(须满足第1项和27项中1项)

1.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或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2.教师参加或作为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六大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

3.本人在省级以上相关专业竞赛和作品评比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或创作作品、设计项目在专业刊物发表或被采用。

4.参与行业或企事业单位技术改进、技术服务、应用推广项目1项(有正式的立项报告或签订的协议和结题报告),或为企事业单位完成专业调查1项,形成有一定价值的调查报告,或通过处理和解决技术疑难问题撰写实用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1篇。

5.获得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1项(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第1名)。

6.参与省教育厅或省有关厅局纵向科研或教研项目1项。

7. 高等师范院校教师参与基础教育教学专题研究1项(有学校认可的正式立项报告或签订的正式协议和结题报告)。

第十五条  其他系列转评讲师资格

从其他单位和组织调入高校转评讲师资格者,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在高校教师岗位经过一年以上教育教学环节实践,经考核合格,并在高校教学岗位上发表过1篇以上论文。

 

第五章   

第十六条  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博士),其任职条件可不受资历限制,高校教师资格证可采取“先评后补”的方式,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应聘)相应职务。

第十七条  实行代表作制度和论文全部进行查重检索

1.晋升教授、副教授实行学术论文代表作制度。申报教授提供3件(篇)、副教授提供2件(篇)代表作,由学校匿名送校外同行专家评审,教授送5名、副教授送3名专家鉴定。鉴定结果作为学校推荐(评审)和省教育厅专家评审的重要参考。具有博士学位授权高校由学校送省外同层次或高于本校层次高校鉴定,其他本科高校送同层次高校鉴定。代表作鉴定结果有效期3年,每年只送审一次。代表作在送审前进行查重检索。

鉴定结果分为优秀(A)、良好(B)、一般(C)三个等次。鉴定结果使用:申报教授如达到3个以上(含3个)C、副教授2个以上C(含2个),视为不合格,学校不予推荐。

2.为净化学术风气,加强学术道德建设,所有申报教师高级职务提供的论文,一律进行查重检索。同时要求送审的论文、专著必须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检测由有资质的检索机构(省科技情报所、山西大学图书馆)(凡本校有检索数据库的可在本校检索)出具检索报告。对论文重合率超过15%-20%的,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鉴定,决定是否推荐。查重检测工作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费用由学校统一支付。

第十八条  实行隔年申报制度

实行教师职务隔年申报制度。第一次评审未通过的,须隔一年后方可再次申报,且须提供新成果(论文),但次年底前达到退休年龄者可不受此限制。

第十九条  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一、本资格条件所指核心期刊为:

1.《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含扩展版)(CSSCI来源期刊目录,南京大学编,简称南大核心)。

2.《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编,简称北大核心)。

3.《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含扩展版)CSCD,由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与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主办,清华同方光盘电子出版社出版)。

二、核心期刊以上期刊指以下索引收录期刊

1.SCI(科学引文索引)。

2.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3.AHCI(艺术人文引文索引)。

4.EI(工程引文索引)。

三、本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核心期刊等均含本级。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年以上含5年,1项以上含1项,三等奖以上奖励含三等奖,核心期刊以上期刊含核心期刊。

四、本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学位),指国民教育序列中与申报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学历(学位)。

五、本资格条件中所有的业绩均为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成果(所有成果的截止日期为省教育厅规定的报送材料日期前一个月)。

六、主持的省部级项目需在项目任务书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结题,项目任务书对结题无明确要求的须在3年内结题。主持或参与国家级项目对结题不作硬性要求。

七、所有获奖均以颁奖文件或成人的获奖证书为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

八、“双肩挑”教师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

九、按要求数量提交的论文,须有二分之一以上在非本单位主办的期刊上发表。

 

 

 

 

 

 

 

 

 

 

 

 

 

 

 

 

附件二:

 

山西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征求意见稿)

2014126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高职高专院校教育教学工作特点、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要求,为引导广大教师加强课程教学和专业实践,促进产学研结合,提高“双师”素质,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的教学、科研、应用服务水平,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队伍,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  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高职高专院校(含成人高等学校)在职在岗教师申报副教授、师资格高职高专院校教师申报教授按本科高校教授资格条件执行。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三条  基本素质要求

1.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忠实履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3.认真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有以下情形者,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延迟申报。

1任期内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2)任期内有教学事故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有重大教学事故者,延迟2年申报。

3)有谎报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申报。

4)任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未定等次者,顺延申报。

第四条  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任现职以来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取得的合格证书或合格成绩通单。晋升副教授要求职称外语考试A级,晋升讲师要求B级。晋升讲师须取得三个模块、晋升副教授须取得四个模块计算机合格证书。

第三章  副教授资格条件

第五条  学历资历要求

 1.2015年起,对年龄在45周岁以下晋升副教授者要求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从企业或社会组织调入高职高专院校已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副教授的对学历不作要求。艺术类教师可适当放宽到在读研究生(须提供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研究生入学考试或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全国联考录取通知书、缴费收据和成绩单)。

 2.须受聘讲师(含其他中级职务)职务满5年,任讲师后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至今不满5年),任职时间须满7年。研究生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申报副教授对第六条和第七条可不作要求。

第六条  教育教学工作要求

1.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双肩挑”教师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系统担任2门以上课程(其中1门为实践或理实一体课程)的教学工作(公共课教师为1门以上),教学效果良好,学年度教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系统指导过实验、实训、实习、课程设计、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工作。

2.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1年以上。

3.积极参与教学团队建设工作,系统指导过1名青年教师。

4.在学校开展示范教学2次以上,参加过学校教学基本建设和教学质量工程建设。

第七条  专业实践工作要求

1.专业课教师通过兼职、交流、挂职等形式,到企业或生产一线实践锻炼累计6个月以上,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或合作研发,或承担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取得国家统一组织已开考相应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注:如物流师、导游、花艺环境设计师、营养师、心理咨询师、汽车评估师等,国家有标准分类名称)或技能考评员证书或技师证书。

2.公共课教师指导社团活动1年以上或参加社会实践累计6个月以上。

3.高等师范、医学院校教师指导学生顶岗实习或支教1个学期以上。

第八条  科研及其他业绩要求(须满足第1项和215项中任1项)

 1.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科研或教研论文3篇(注:原为4)以上,其中1篇及以上为核心期刊及以上论文。

2.教学奖。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1项,或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前5名;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或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前3名。

3.教材。主编或副主编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教材网”www.tbook.cn检索为准)。

4.荣誉。获得省教育厅和省教育工会联合表彰的“山西省高职高专双师型教学名师”或“双师型优秀教师”称号。

5.竞赛。获得“山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 二等奖以上1次;或作品评比获得国家级二等以上奖1项,或创作的作品在专业刊物发表,或设计项目被采用2件以上;教师参加或作为指导教师(前3名)指导学生在国家五大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或教师参加或作为指导教师(前2名)(注:原为首席指导教师。比原条件放宽1名)指导学生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国家级三等以上奖1次(注:原条件:国家级二等奖1次。现比原条件降低。),或省级一等奖2次(注:与原五大竞赛条件一样;比原职业技能竞赛:省一等奖1次相比稍作提高)。

6.课题。主持或参与(前3名)纵向教研或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横向课题1项以上,且课题到校经费10万元以上;或技术服务项目累计到校经费15万元以上。

7.专利。获得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前2名),或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实用新型专利1项或外观设计专利2项。

8.执业资格。任现职以来参加国家人社部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考试,取得与本人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专业执业资格证书或现持有经国家注册的上述有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9.科研奖。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科学技术一等奖(注:原为前5),二等奖前5名(注:原为前4),三等奖前2名(注:原为第1(均比原来放宽了1名),或山西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名;获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注:原为前4),二等奖前4名(注:原为前3),三等奖前2名(注:原为第1)(均比原来放宽了1),或山西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

体育、艺术类教师亦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0.教师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所教高校学生在国家级专业比赛中获优秀以上奖1项,或在省级专业比赛中获二等以上奖1项。

11.教师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所教高校学生,在省级以上文化管理部门、音协举办独唱、独奏、作品音乐会一场,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个人独唱、独奏、作品音像制品1部。(戏剧戏曲、影视学科参照以上条件执行)。

12.参加全国一级美展并获优秀以上奖1项,或者参加全国二级美展并获三等以上奖1项,或作品在省美协各专业分会主办的展览中获二等以上奖1项。

13.在省级以上专业出版社出版专著、画册,每部画册不少于40幅。

14.CSSCI收录的一B级专业期刊发表美术、设计作品2幅以上,作品不少于1/2页面。(艺术设计、书法、摄影学科参照以上条件执行)。

15.教师或作为主教练在全国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以上比赛中获前八名1次以上,或在全国单项比赛、全国大学生单项比赛中获得前六名1次以上,或在山西省全民运动会、省外高校协作区比赛获得前两名累计2次以上,在山西省大学生比赛中获第一名累计2次以上(助理教练翻倍)。

第九条  其他系列转评副教授

其他单位和组织调入高职高专院校担任教师,转评副教授资格的人员,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在高校教师岗位经过一年以上教育教学环节实践,经考核合格,并在高校教学岗位上发表过1(在规定的篇数内)论文,凡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有关规定,在原单位已聘任过与本人现承担教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注:如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等),可不要求第条中215项。

第十条  破格晋升副教授条件

1.须具有博士学位,学术答辩成绩为优秀。

2.近三年内至少有2个年度教学考核为优秀。

3.在核心期刊(不含扩展版)发表论文3篇以上,其中2篇被SCI收录(注:本科高校科研为主型副教授要求至少3SCI,破格副教授要求4SCI,与之大体平衡),或2篇被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或《艺术人文引文索引》(AHCI)或《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全文发表或全文收录。

4.须满足第八条中215项中的2项(须跨项)。  

 第十一条  科研及其他业绩要求的互换

1.正常晋升副教授满足破格晋升副教授论文条件者,视同具备科研及其他业绩条件。

 2.正常晋升副教授具备第八条中215项中的3项(须跨项)视同具备1篇核心期刊论文。

第四章  讲师资格条件

第十二条  学历资历要求

 1.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注:取消现行的在读硕士。从2006年起,取消研究生主要课程班结业证作为条件,改为必须是具有研究生硕士学位或在读。从2009年起本科高校申报讲师须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目前,只允许高职高专晋升讲师可以在读研究生。从2006年起至今已7年,读研的基本上都已毕业取得硕士学位。因此,取消在读研究生条件已成熟)

2.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非双学士学位),从事教学工作满三年以上。

3.获得博士学位,承担高校教学工作,经考核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可直接聘为讲师。

4.受聘助教 (含其他初级)职务满四年。

5.讲师资格不实行破格申报。

第十三条  教育教学工作要求

1.能较好地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任现职以来年度教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指导过实验、实训、实习、社会调查,或带领、指导过学生顶岗实习。

2.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担任班主任、辅导员1年以上。

3.在学校开设公开课2次以上,评价良好;或获得校级教学竞赛奖或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未参加学校组织的公开讲课或讲课不合格者,不得申报讲师评审。

第十四条  专业实践工作要求

1.专业课教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6个月以上,系统掌握本专业工作过程或业务技术流程。取得国家已开考相应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2.公共课教师指导社团活动1年以上,或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累计6个月以上。

3.高等师范、医学院校教师指导学生顶岗实习或支教1个学期以上。

第十五条  科研及其他业绩要求(须满足第1项和28项中1项)

 1.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或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原要求为2篇)以上。

2.教师参加或作为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六大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

3.本人在省级以上相关专业竞赛和作品评比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或创作作品、设计项目在专业刊物发表或被采用。

4.参与行业或企事业单位技术改进、技术服务、应用推广项目1项(有正式的立项报告或签订的协议和结题报告),或为企事业单位完成专业调查1项,并形成有一定价值的调查报告,或通过处理和解决技术疑难问题撰写实用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1篇。

5.获得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1项(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第1名)。

 6.参与省教育厅或省有关厅局纵向科研或教研项目1项。

7.取得与本人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专业执业资格证书或持有经国家注册的有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8.高等师范院校教师参与基础教育教学专题研究1项(有学校认可的正式立项报告或签订的正式协议和结题报告)。

第十六条  其他系列转评讲师资格

从其他单位和组织调入高职高专院校转评讲师资格的人员,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在高校教师岗位经过一年以上教育教学环节实践,经考核合格,并在高校教学岗位上发表过1篇以上论文。凡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有关规定,在原单位已聘任过与本人现承担教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注:如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师等),可不要求第十五条规定。

第五章   

第十七条  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博士),其任职条件可不受资历限制,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职务。

第十八条  实行论文查重检索和学术专著外审

1.为净化学术风气,加强学术道德建设,所有申报副教授职务提供的论文,一律进行查重检索。检测由有资质的检索机构(省科技情报所、山西大学图书馆)出具检索报告。对论文重合率超过15%-20%的,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鉴定,决定是否推荐。查重检测工作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费用由学校统一支付。

2.申报副教授以著作作为评审条件的,由学校匿名送校外3名同行专家评审鉴定,鉴定结果作为学校推荐和省教育厅专家评审的重要参考。鉴定结果有效期3年,每年只送审一次。著作在送审前进行查重检索。

鉴定结果分为优秀(A)、良好(B)、一般(C)三个等次。鉴定结果使用:申报副教授2个以上C(含2个),视为不合格,学校不予推荐。

第十九条  实行隔年申报制度

实行教师职务隔年申报制度。第一次评审未通过的,须隔一年后方可再次申报,且须提供新成果(论文),但次年底前达到退休年龄者可不受此限制。

第二十条  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1.本资格条件所指核心期刊为:

(1)《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含扩展版)(CSSCI来源期刊目录,南京大学编,简称南大核心)。

(2)《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编,简称北大核心)。

(3)《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含扩展版)CSCD,由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与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主办,清华同方光盘电子出版社出版)。

2.核心期刊以上期刊指以下索引收录期刊

(1)SCI(科学引文索引)。

(2)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3)AHCI(艺术人文引文索引)。

(4)EI(工程引文索引)。

3. 按要求数量提交的论文,须有二分之一以上在非本单位主办的期刊上发表。

4.本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等均含本级。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年以上含5年,1项以上含1项,三等奖以上奖励含三等奖。

5.本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学位),指国民教育序列中与申报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学历(学位)。

6.本资格条件中所有的业绩均为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成果(所有成果的截止日期为省教育厅规定的报送材料日期前一个月)。

7.所有获奖均以颁奖文件或成人的获奖证书为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

8.专业技能奖励是指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专业技能竞赛活动评比、颁发的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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